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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部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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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,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,对辖区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,发现部分《道路运输证》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,且已超过《道路运输证》有效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属无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》有关规定,对下列《道路运输证》依法予以注销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注销《道路运输证》台账
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日
附件:注销《道路运输证》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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